劣质灭火器不但不能灭火,反而爆炸,把使用者炸伤;阻止火灾蔓延的防火门,按国家标准,耐火时间应该达到72分钟,而劣质防火门,几分钟就被烧穿;消防水带,在使用中突然断裂,让人措手不及……
“由于使用劣质消防产品而导致建筑消防设施类的火灾隐患已占到隐患总数的近三分之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聊城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局长张伟书介绍说。
笔者从5月5日至6日在聊城召开的全省消防产品监督执法经验交流会了解到,2009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责令改正2220起。
由于消防产品种类多,质量要求高,涉及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一个部门很难对消防产品市场实行全面、实时监管。
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亓延军介绍,去年,全省只有5个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报了联合质监、工商部门查处消防产品违法生产、销售企业的案件资料。部分市在推动质监、工商部门查办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大。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缺乏沟通,导致消防产品违法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聊城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去年在对中国银行聊城市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聊城一消防器材修配厂违规维修了27具国家明令淘汰的1211灭火器。聊城消防在依法责令该银行限期更换灭火器的同时,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修配厂营业执照已过期,随即将案件移交聊城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单位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13.83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
这是聊城市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消防产品联合监管新机制的一个事例。在此次交流会上,聊城市的做法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
据介绍,聊城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挂帅”,公安消防、工商、质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产品质量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去年,聊城市3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45次,责令更换不合格消防产品近4000件,消除火灾隐患3470余处;查处制销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案件10起,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67起,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900余件,捣毁窝点1处。
据悉省公安厅消防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议将联合成立“山东省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办公室”,定期组织部门联合参加的消防产品专项检查行动,通报消防产品质量情况以及监督抽查信息。但愿这个措施早日变成现实,给消防产品装上安全“防火墙”。